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执行案外人、二审上诉人):施德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威市凉州区凤凰路*号*栋*单元*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小辉,甘肃诚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牟海强,甘肃诚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申请执行人、二审被上诉人):冯某,男,汉族,住武威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申请执行人、二审被上诉人):吴某,男,汉族,住武威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被执行人、二审被上诉人):李某,男,住武威市。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施德年因与被申请人冯某、吴某、李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6民终2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施德年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判人员
审判长 何星君 审判员 周叶梅 审判员 高 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 娜 书记员 姚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