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罗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桃源县。
被执行人:姜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桃源县。
被执行人:姜桂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桃源县。
被执行人:姜明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桃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俊与被执行人姜林、姜桂桥、姜明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线上线下两次查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因被执行人姜林、姜桂桥、姜明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又没有其他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田志丹
审判员 朱云辉
审判员 胡立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