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罗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桃源县。

被执行人:姜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桃源县。

被执行人:姜桂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桃源县。

被执行人:姜明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桃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俊与被执行人姜林、姜桂桥、姜明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线上线下两次查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因被执行人姜林、姜桂桥、姜明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又没有其他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田志丹

审判员  朱云辉

审判员  胡立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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