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州兴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1741号大院自编25号、自编27号。

法定代表人:邓丽娟。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晶,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宇珊,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申请人:四川欣荣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9幢1单元10层1026房。

法定代表人:黄帮锡。

审理经过

原告广州兴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欣荣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原告广州兴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兴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州兴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23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州兴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