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佛山市高明区明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千彩街彩平巷1号117、1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8760645899J。
法定代表人:林建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建强,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卢敏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审理经过
原告佛山市高明区明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卢敏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原告佛山市高明区明洁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高明区明洁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且没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佛山市高明区明洁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高明区明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