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力,上海建章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楷文,上海建章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3,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上列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栗小东,上海疁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上列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剑,上海疁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4,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理人:陈某某(系王某4之妻),女,住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徐行村XXX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5,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某1因与被上诉人王某2、王某4、王某5、王某3分家析产、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4民初61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4民初619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王某1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