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莫志钢、李春雨: 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保全人莫志钢与被保全人李春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小青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汤 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