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天荣,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重庆市彭水县。
被执行人:关彦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
审理经过
王天容申请执行关彦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关彦平在履行了4273.10元后,余款4226.90元的履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以此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后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系其对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0325执6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