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春林。
委托代理人:李安东,男,山西启承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策,男,山西启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兆卿,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俊横,男,系公司职员。
被告:柳林县教育科技局。
负责人:李守勇,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杰,男,系该局后勤安全股工作人员。
审理经过
原告李春林与被告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柳林县教育科技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李春林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愿与二被告协商解决其间的纠纷为由提出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春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6699元,减半收取计3349.50元,由李春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