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

 

(2021)陕0621执562号

 

申请执行人:延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21223572559Q。

住所地:延长县城区XX街。

    法定代表人:李晓强,男,系该联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呼光勤,男,系该联社风险部员工。

被执行人:延安新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新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684795034P。

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

被执行人:延安楚坤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建文,系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4702。

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南十里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延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延安新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延安楚坤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延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1年7月8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2020)陕0621民初52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由被执行人延安新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延安楚坤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延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970000元及以借款本金40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22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按月利率9.693‰计算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397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月利率9.693‰上浮50%计算;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执行申请费。本案执行过程如下:

1、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2021年7月8日向被执行人延安新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延安楚坤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限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2021年7月13日通过全国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延安新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延安楚坤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工商经营、互联网金融、车辆登记、证券等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延安新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延安楚坤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无银行账户、互联网金融、车辆登记、证券等可供执行财产,并于当日查明被执行人延安新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延安楚坤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3、因被执行人延安新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延安楚坤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21年7月21日对被执行人延安新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延安楚坤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4、2021年9月14日我院与被执行人延安新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赵新军进行谈话,被执行人延安新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赵新军表示最近想办法凑钱还给延长县信用合作联社,他也联系不到被执行人延安市楚坤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具体的地址以及法人的去向。

5、2021年9月17日因被执行人延安新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延安楚坤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报告财产制度,将被执行人延安新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延安楚坤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2年。

6、2021年9月17日我院与申请执行人延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终本约谈,经征求申请执行人延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意见,申请执行人延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表示再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并书面表示认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2021)陕0621执562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房国平

审   判   员   张亚媚

审   判   员   李  某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