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风山,男,****年**月**日出生,住阳信县。
被执行人:孙希忠,男,****年**月**日出生,住阳信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风山与被执行人孙希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风山已与被执行人孙希忠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2021)鲁1622执2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