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沛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
被申请人:李素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
被申请人:耿元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刘沛花与被申请人李素果、耿元芹因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人刘沛花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李素果、耿元芹位于任丘市,保全金额450000元,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李素果、耿元芹位于任丘市(证号:任丘市房权证任油字第××号),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770元,由申请人刘沛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