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湘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代表人罗思聪,局长。 委托代理人周夏、成水祥,该局干部。 被执行人周烽,男,汉族。 被执行人陈喜,女,汉族。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湘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恢复执行征收周烽、陈喜社会抚养费一案,该案现已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湘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十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湘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湘乡市征决【2016】X1610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谢兵辉 审判员  杨烈辉 审判员  成小南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彩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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