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安良,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王立功,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李富强,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安良与被告王立功、李富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安良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安良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在法定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李安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李安良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 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候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