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关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华兴,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程佳善,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建拓,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颖,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河津市,居民。
审理经过
原告关涛与被告程佳善、李颖合伙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原告关涛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李颖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关涛申请撤回对被告李颖的起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关涛撤回对被告李颖的起诉。 审 判 长 韦 平
审判人员
人 民 陪 审 员 韩 凯 人 民 陪 审 员 王西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