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仁贵,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

被执行人:刘科,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出生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被执行人:幸贵勇,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出生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年**月**日出生效的(2020)黔0502民初6967号判决书,受理陈仁贵申请执行刘科、幸贵勇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查封被执行人幸贵勇(共有人黄兰)所有的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黔(2018)七星关区不动产证明第xx号,建筑面积147.83平方米)。限被执行人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逾期将对查封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长  陈延华

审判员  高 媛

审判员  刘维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 凯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