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侯喜凤,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西省河津市阳村乡太阳村,身份证号:*。 被执行人李江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西省河津市赵家庄乡北里村,身份证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侯喜凤与被执行人李江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侯喜凤于2021年7月20日提出对本案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2021)晋0882执74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旭军 审判员 柴国军 审判员 李斐琼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执行助理赵永义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郝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