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兆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鸣,安徽镜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扬,安徽镜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郝允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
被告:安徽省淮北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濉溪路1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150821445J。
负责人:杨青,该公司经理。
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路121号万福大厦东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6642178943。
负责人:王彪,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继斌,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朝皖,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马兆英与被告郝允军、安徽省淮北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6月0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审理。原告马兆英于2021年0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兆英在诉讼中主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兆英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马兆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