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延淼,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兴国县人,住江西省兴国县。 委托代理人:卢敬飞,江西国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兴国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经济开发区南区。 法定代表人:范晶晶,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刘延淼诉被告兴国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本院(2021)赣0732民初372号原告兴国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延淼、第三人黄成其、凌征平劳动争议案是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原、被告分别向本院起诉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并入本院(2021)赣0732民初372号案件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贞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