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祁文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委托代理人:钱素峰,江苏钟鼓楼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孙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祁文影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孙路的银行存款22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山支公司保单保函作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申请人已提供担保,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情况紧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孙路的银行存款22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