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正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吴川市×××××××××,公民身份号码:440××××××××××××*。
被告:刘观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吴川市×××××××××××××,公民身份号码:440××××××××××××*。
审理经过
原告黄正锋与被告刘观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原告黄正锋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黄正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正锋撤诉。
案件受理费101.9元,由原告黄正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