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请人:洪加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镇远县人,住贵州省镇远县舞阳镇东关社区九组。 被执行人:田德连,男,****年**月**日出生,苗族,贵州省镇远县人,住贵州省镇远县。 被执行人:贵州闲草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舞阳镇魏家屯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5MA6DK3R17K。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洪加富与被执行人田德连、贵州闲草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被执行人田德连、贵州闲草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完毕申请执行人洪加富的本金和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2020)黔2625民初827号民事调解书约定的为准],并于2021年5月31日之前支付申请执行人5万元。因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2625执169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若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于约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 超 审判员 邰进华 审判员 吴志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