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龚银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四川省金阳县人,住金阳县。
被告凉山州地产交易咨询服务中心,住所地:西昌市北碧府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3400452705124N。
法定代表人:郑玄,职务不详。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西昌市胜利路南二段市建筑设计院办公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0MA62H4DKX8。
法定代表人於宏,系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龚银贵诉被告凉山州地产交易咨询服务中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我院通知,原告龚银贵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金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