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考庆,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海省乌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重孙,男,汉族,住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系原告王考庆之子。         被告:蒋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         被告:四川隆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蓉药大厦9层2号附2号。         法定代表人:郭东良,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王考庆与被告蒋超、四川隆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蒋超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成菊艳 审判员    高永强 人民陪审员    张福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妥国艳 书记员    孟更才其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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