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考庆,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海省乌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重孙,男,汉族,住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系原告王考庆之子。 被告:蒋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 被告:四川隆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蓉药大厦9层2号附2号。 法定代表人:郭东良,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王考庆与被告蒋超、四川隆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蒋超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成菊艳 审判员 高永强 人民陪审员 张福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妥国艳 书记员 孟更才其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