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牡丹江市阳明区。被执行人:牡丹江新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审理经过 赵磊与牡丹江新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2020年10月27日作出的(2020)黑1003民初8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赵磊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黑1003执4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马东晓

审判员  初长青

审判员  王金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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