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秦某某,男,汉族,1963年12月生,河曲县人,现住河曲县。 被执行人:江某某,男,汉族,1968年9月生,福建省福清市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某某与被执行人江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秦某某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晋0930执2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周海青 审判员  李 渊 审判员  菅富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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