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魏生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务工,住江西省广昌县。 被执行人:黄香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务工,住江西省广昌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赣1030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2日向被执行人黄香英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黄香英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黄香英银行的存款13200元,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孙智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