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
负责人:彭梦先,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育,公司员工。
被告:沈岳平,男,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
审理经过 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沈岳平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许 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冯静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