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新亚,男,1958年出生,汉族,现住阳泉市城区。
被执行人张秀章,男,1966年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沁县。
被执行人成拉明,男,1965年出生,汉族,现住太原市小店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陈新亚诉被执行人张秀章、成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晋0302民初122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张秀章于2020年10月1日一次性偿还所借申请执行人陈新亚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240000元(利息承担时间自借款之日至2020年9月30日);如逾期未全部偿还,被执行人自愿再次承担逾期利息,利息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剩余未还借款金额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被执行人成拉明自愿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秀章、成拉明银行存款791954元(含案件受理费5600元、保全费3020元、执行费9800元、利息500000元×24%÷365天×102天=33534元);
二、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同值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崇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海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