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忠彦,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曲阜市。
被告:河南佰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与祥云路交叉口正商航海广场B座22楼2208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4554200688M。
法定代表人:陶猛。
审理经过
原告李忠彦与被告河南佰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原告李忠彦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忠彦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