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县,现住青岛市李沧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丹卉,山东海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青岛方圆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 法定代表人:王存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宁海,山东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延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山东省胶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建建,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考晨,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青岛泰诚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李延苏。
审理经过
原告陈荣与被告青岛方圆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延苏、青岛泰诚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陈荣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韩雪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妍 书记员 刘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