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杨后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秀平,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葛晓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被申请人:葛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杨后忠与被申请人葛晓锋、葛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杨后忠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葛晓锋、葛勇银行存款70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由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杨后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葛晓锋、葛勇银行存款7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为4020元,由申请人杨后忠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