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佳梦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东关社区。 法定代表人:于学姐,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雷,男,****年**月**日出生,住江苏省沭阳县。
审理经过
上诉人江苏佳梦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梦公司)与被上诉人郑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2021)苏1322民初15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审理过程中,佳梦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佳梦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江苏佳梦酒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75元,减半收取388元,由上诉人江苏佳梦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仲召虎 审 判 员 吴雪林 审 判 员 王 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翟小娜 书 记 员 潘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