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永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
被告:顾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永杰与被告顾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审理中原告王永杰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永杰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永杰撤诉。
案件受理费1174元,减半收取587元,由原告王永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