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汪明,男,****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盐亭县。
被告:北京华奥恒信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三旗村542号。
法定代表人:姚福建。
审理经过
原告汪明与被告北京华奥恒信贸易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汪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汪明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汪明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