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尤玉芝,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宁陵县。
被告:李相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宁陵县。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归德路金域湾10号楼19、20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795714313N。
负责人:王立超,职务: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尤玉芝与被告李相胜、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应向本院预交诉讼费而未向本院预交诉讼费,经本院依法向其送达催缴诉讼费通知书后,其也未缴纳,也未向本院依法申请缓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尤玉芝撤回对被告李相胜、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的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