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郝毛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张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超伟,安徽天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文峰办事处沙河路289号采莲郡19幢04/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8108279XC。 主要负责人:司婷婷,该支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郝毛毛与被告张雷、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郝毛毛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张雷、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郝毛毛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郝毛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郝毛毛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汤 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