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郑春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榆树市,现住廊坊市安次区。 被执行人:高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秦皇岛市海港区,现住天津市静海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郑春红与高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本案将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021)冀1002民初78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韩小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邓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