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郝新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
被告梁仲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被告王予红,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郝新宇诉被告梁仲华、王予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梁仲华、王予红名下银行存款1300000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郝新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梁仲华、王予红名下银行存款1300000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