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月田。
委托诉讼代理人:景建超,河南宛龙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史顺义。
审理经过
原告张月田诉被告史顺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对本案进行审理,并于2021年6月15日向原告张月田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原告张月田向法庭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月田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