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一审被告):海南信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北一环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段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澄迈县。
审理经过 上诉人海南信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伟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段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2018)琼9023民初148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诉称 本案审查过程中,上诉人信伟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信伟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海南信伟实业有限公司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