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莫如忠,居民身份号码: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青海界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飞,居民身份号码: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
审理经过
原告莫如忠与被告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莫如忠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莫如忠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莫如忠撤诉。 案件受理费10415.00元,退还原告莫如忠。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郝瑞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文花 书记员 魏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