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李锁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书重,上海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成红,上海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李完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新0104民初175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3,076,043.01元,执行费33,160.00元。

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承担因强制执行所发生的实际费用。

四、如款额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依法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