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牛某,山西省黎城县人。
被告:杨某,山西省长子县人,住长子县。
审理经过
原告牛某与被告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原告牛某于2021年8月27日以双方庭外达成还款协议,无诉讼必要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其意思真实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牛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牛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