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乔某,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甘肃省卓尼县申藏乡郭达村上甘藏自然村*号。 被告: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卓尼县申藏乡旦藏村出些自然村*号。
审理经过
原告乔某与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后。原告乔某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乔某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乔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44元,由乔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郑月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