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汤俊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尤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上诉人诉称

汤俊红上诉称,其与被上诉人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条款无效,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被上诉人因索要借款向原审法院起诉,属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被上诉人为接受货币一方,其住所地为本案合同履行地。原审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当,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