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邯郸市华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鑫与被执行人邯郸市华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邯郸市华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账户内余额人民币98689.84元。现因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邯郸市华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1595.57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建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肖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