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苏祥,男,汉族,住东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敬林,汉族,住东海县。
被告:季佳希,女,汉族,住东海县。
审理经过
原告尹苏祥与被告季佳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尹苏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尹苏祥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8元,由原告尹苏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