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明海顺达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271号5338室。
法定代表人:黄小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舰筠,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安,湖南远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舒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明海顺达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舒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原告北京明海顺达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明海顺达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属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明海顺达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北京明海顺达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