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周文元,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公安县人,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公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周文元被处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周文元在金融部门的存款50650元;或扣留、提取其价值相等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志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鄢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