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负责人:施莉珏,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苒,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崔艳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崔艳梅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与崔艳梅之间已达成和解,现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撤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卞奎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郑晓宜 书 记 员 郑晓宜